湖南法治報訊 通訊員 鄧國軍 曾星新
2025年6月20日,宜章縣人民法院聯合郴州市生態環境局宜章分局深入某化工公司,現場共同勘查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的環境違法行為整治落實情況,并成功促成該化工公司達成和解協議,實現行政非訴執行案結事了人和。
2024年6月2日,郴州市生態環境局宜章分局接中央環保督察組轉辦件后,對某化工公司進行現場檢查。經對其廢水排放總口、入河排污口采取水樣進行檢查、檢測后,認定該化工公司污水排放口氨氮為33.5mg/L,超出《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3458-2013)表二規定的直接排放標準。
2024年6月5日,郴州市生態環境局宜章分局對某化工公司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排放超標準水污染物一案進行立案查處,責令其污水必須經處理達標后方可排放,并要求在期限內整改到位。后該化工公司并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,郴州市生態環境局宜章分局依法作出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認定該化工公司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有關規定,處以罰款34萬元。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送達后,該化工公司未向政府提起復議,亦未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處罰決定書;經催告后,仍未向郴州市生態環境局宜章分局提起陳述、申辯,亦未履行繳納罰款義務。
案件進入法院審查階段后,宜章法院主動聯合郴州市生態環境局宜章分局再次深入該化工公司,現場勘查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的環境違法行為整治落實情況。經巡查發現,該化工公司已采取了整改措施,建立了水污染物處理池,確保水污染物達標準排放。
鑒于該化工公司的經營實際困難,為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糾紛,宜章法院多次組織協調進行釋法說理和思想疏導工作,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。
宜章法院積極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,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,并通過開展“6·5世界環境日”普法活動等形式,以實際行動守護轄區綠水青山,實現涉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執法與治理的多贏共贏。
責編:劉建軍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